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:
(一)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,借記本科目,貸記相關收入科目。將現金存入銀行,借記“財政專戶存款”、“收入戶存款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(二)從銀行提取現金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支出戶存款”科目。支出現金,借記“統籌基金支出”、“家庭賬戶基金支出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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