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雙方協商的假離婚,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,領取離婚證的,在法律上就視爲真離婚,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的分割,在領取離婚證時已經生效。
除非在訂立離婚財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、脅迫等情形,發現之次日起一年內可以重新申請財産分割,否則離婚協議對財産分割的協議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,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,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。
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、財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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