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條【夫妻共有財産】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産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。
(二)生産、經營的收益。
(三)知識産權的收益。
(四)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産,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。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産。
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産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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