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老板欠工資,農名工可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,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。
例如工資卡、工資存折、工資單或記錄,單位蓋章的職工名冊。
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,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卡”等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文件。
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,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,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,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。
法律依據: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九條:【勞動監察】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,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,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,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,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。
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十七條: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的調查,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;對情況複雜的,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,可以延長30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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