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答辯狀的內容爲:
1. 首部。寫答辯狀名稱。
2. 正文。
(1)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情況。
(2)案由,主要寫明對原告(或上訴人)爲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。
(3)答辯的理由和答辯的請求。
3. 結尾。寫明致送機關及答辯人的簽名蓋章,並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4. 附項。答辯狀的副本若幹份,主要物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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